在下列情况下,电流互感器应立即停止使用:
(1)高压保险连续2次融断(指10kV电流变压器);
(2)内热、温度过高的电流互感器;
(3)在电流互感器内有充放电的喇叭声或其他噪音;
(4)电流互感器内部发出的焦臭气味、烟味和火花;
(5)电流互感器防水套管开裂比较严重,防水套管、导线和外壳中间有电晕放电;
(6)GIS电压互感器机器设备的SF6有漏汽或空气压力小于工作压力的最低值;
发现电流互感器有较严重的常见故障,其程序处理和一般方式如下:
(1)撤除极有可能误动的维修和保护装置,切断常见故障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源开关,或拔掉二次保险。
(2)当电流互感器三相或普通故障相中高压保险已融断时,可将刀闸断开,防止发生普通故障。
(3)高电压保险未融断、高电压侧绝缘层未损坏的常见故障,可断掉刀闸,防止常见故障的发生。
(4)高压保险未融断,电流互感器常见故障较多,高压侧绝缘层损坏,严禁使用刀闸或取下断路器对有常见故障的电流互感器进行断路,只能用隔离开关取下常见故障,然后不能在感应起电的情况下断开刀闸,以修复供电系统。
(5)普通故障保护,在主母线槽并排后,合上电流互感器二次接通,再投资于维修和被撤消保护装置。
(6)电流互感器起火,断开开关电源后,用粉末状的1211灭火器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