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用性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开关电源应选用380V、50Hz交流开关电源,电源插头键入端需设接线端子排。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设立维护接线端子排。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汉语的作用标明和信息内容显示信息。
监管报警作用: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能接受来源于探测仪的监管报警信号,并在30s内传出声、光报警信号,标示报警位置,纪录报警時间,并给予维持,直到手动式校准。
2)报警声数据信号应手动式清除,当再度有报警信号键入时,应能再度起动。
控制输出作用: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报警情况下需有用以控制被维护路线的控制输出,其输出触点的容积、总数及主要参数应在相关技术性文档中表明。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设定用以电器设备通关闭电源的控制输出,每一控制输出需有相匹配的手动式立即控制按键(键)。
3)不可应用同一控制输出触点另外控制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內部和外界电源电路。
常见故障报警作用:
1)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生以下常见故障时,理应能在100s内传出与监管报警信号有显著差别的光控常见故障数据信号:
①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探测仪中间的电极连接线短路、短路故障;
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开关电源欠压保护;
③给后备电源电池充电的充电头与后备电源间电极连接线的短路、短路故障;
④后备电源两者之间负荷间电极连接线的短路、短路故障。